信息 提交和审查投诉的程序

2010 年 11 月 27 日生效的“俄罗斯联邦海关监管”联邦法律 N 311-FZ 规定了向海关当局提交、审议和解决投诉的程序。

海关向公民和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解释如何正确地向海关当局提出投诉。

任何人都有权对海关当局或其官员的决定、行动(不作为)提出上诉,如果此人认为此类决定、行动(不作为)侵犯了他的权利、自由或合法利益,阻碍其执行或非法对他施加任何职责。
海关当局或其官员的决定、作为(不作为)可以向海关当局和(或)法院、仲裁法院提出上诉。

对海关或其官员的决定、作为(不作为)的投诉,应在三个月内向上级海关提出:
1) 从该人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其权利、自由或合法利益受到侵犯、对其实施造成障碍或对其非法施加任何义务之日起;
2) 自海关机构或其官员通过关税同盟海关立法法案、俄罗斯联邦立法法案规定的决定或执行行动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关于海关事务或俄罗斯联邦在海关业务领域的其他法律行为。


律师和其他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在对海关当局或其官员的决定、作为(不作为)提出上诉时,可以作为公民代表,包括个体企业家和组织。

代表组织行事的组织负责人的权力由证明其官方职位的文件以及组成文件和其他文件确认。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由证明其身份和权力的文件确认。
律师的权力根据联邦法律得到认证。
代表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其负责人或者其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组织印章。
代表公民的授权书可以由公证人或以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认证。
代表个体企业家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由他签字并盖章,或者可以由公证人证明或以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证明。
代表有权代表他所代表的人执行法律规定的所有行动,包括对海关当局或其官员的决定、作为(不作为)的决定、作为(不作为)提出和签署投诉,除非另有规定。授权书或其他文件。

向海关当局提出投诉时,授权书必须包含对海关事务领域的决定、作为(不作为)提出上诉的权利。
投诉必须包含:
1) 正在对其决定、作为(不作为)提出上诉的海关当局名称或职位、其官员(如果知道)的姓、名和父称;
2) 提出投诉的人的姓氏、名字、父名(如有)或姓名、居住地或所在地;
3)有争议的决定的本质,行动(inaction)。
投诉将在被授权审议该投诉的海关当局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审议。投诉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根据投诉的审议结果,决定满足申请人的要求或拒绝满足投诉。所作出的决定的副本应在为审议投诉而规定的期限内发送给申请人。

法律规定了简化的上诉程序,包括分别向海关或海关的上级官员提出口头投诉,如果对决定提出上诉,海关负责人的作为(不作为)邮政 - 给海关办公室的负责人,在给定的海关邮政所在的活动区域。

海关当局或其官员对价值不超过 150 万卢布和(或)一辆车的货物跨境流动的决定、行动(不作为)可以通过简化程序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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