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国际规则和组织 Incoterms 2000 [iNKOTERMS 2000] 学期 F 离岸价 - 离岸价

离岸价(船上免费(……指定装运港))
船上免费(……指定装运港)

“船上交货”一词是指卖方在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交货。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必须由买方承担。在FOB条款下,卖方负责清关出口货物。该术语仅适用于通过海运或内河水路运输货物的情况。如果双方不打算越过船舷交付货物,该期限FCA.

卖方的责任

买方的责任

A.1。根据合同交付货物

B.1。支付价格

根据销售合同,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货物、商业发票或等效的电子信息,以及销售合同条款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符合性证据。

买方有义务支付销售合同规定的货款。

A2。执照、证书和手续

B.2。执照、证书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获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授权,并在需要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所有海关手续。

买方必须自费获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授权并承担风险,并在必要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所有海关手续,并在必要时通过第三国过境。

A.3。运输和保险合同

B.3。运输和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没有承诺。
b) 保险合同
没有承诺。

a) 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费签订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 保险合同
没有承诺。

A.4。供应

B.4。接受交货

卖方必须在指定装运港按照港口海关约定的日期或者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

买方有义务在货物按照第 A.4 条交付时接收货物。

A.5。风险转移

B.5。风险转移

卖方有义务,但须遵守 B.5 条的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

买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所有风险——从货物在指定装运港通过船舷的那一刻起,以及——从约定的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开始,或未能按照 B. 7. 条履行其通知义务,或在其指定的船舶未能按时到达、或未能按时接收货物或停止接收货物的情况下在根据第 B.7 条确定的时间之前。时间。然而,条件是货物与合同的适当一致性。这意味着必须正确识别货物,即明确隔离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为本合同标的的货物。

A.6。成本分配

B.6。成本分配

根据 B.6 条的规定,卖方必须: - 承担与货物相关的所有费用,直至货物按照 A.4 条在指定的装运港通过船舷。 - 如果需要,支付与执行出口海关手续相关的所有费用,以及货物出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买方必须——从货物在指定装运港通过船舷的那一刻起承担与货物有关的所有费用,并且——承担因他指定的船舶未能按时到达或未能按时接收货物,或在根据第 B.7 条规定的时间之前停止接收货物。日期,或由于他未能遵守第 B.7 条规定的适当通知义务。然而,条件是货物与合同的适当一致性。这意味着必须正确识别货物,即明确分离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为本合同标的货物,并且 - 如有必要,支付所有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海关费用货物进口时支付的手续,以及必要时通过第三国过境的手续。

A.7.买家须知

B.7.卖家须知

卖方必须充分通知买方货物已按照 A.4 交付。

买方有义务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装运时间充分通知卖方。

A.8.交付证明、运输文件或电子等效物

B.8.交付证明、运输文件或电子等效物

卖方必须自费向买方提供符合 A.4 规定的通常运输单据,作为货物交付的证明。如果上述此类证据不是运输单据,卖方必须应买方要求,自担费用和风险,向买方提供一切可能的协助,以获取用于订立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例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证明或多式联运运单)。如果买卖双方就使用电子通讯方式达成一致,上述文件可以用等效的电子信息(EDI)代替。

买方有义务根据 A.8 条接受交付证明。

A.9。检查 - 包装 - 标记

B.9。货物检验

卖方必须承担根据第 A.4 条交付货物所需的与货物验证相关的费用(例如,检查质量、尺寸、重量、数量)。卖方有义务自费支付与运输货物所需的包装相关的费用(除非该行业习惯于不包装发送合同规定的货物)。后者是在与运输有关的情况(例如运输工具、目的地)为卖方所知的范围内进行的。包装必须正确贴上标签。

买方必须承担与货物装运前检查相关的费用,除非出口国当局要求进行此类检查。

A.10。其他责任

B.10。其他责任

卖方有义务应买方的要求,为买方提供充分合作,以获取任何文件或等效的电子信息(第 A.8 条中提及的除外),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发货国和/或货物的原产国,买方可能要求货物进口或必要时通过第三国过境。卖方有义务应买方的要求向其提供实施保险所需的所有信息。

买方必须按照第 A.10. 条的规定承担与接收文件或等效电子信息相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并偿还卖方因协助买方而产生的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引言建议使用或不使用特定术语。这对于 FCA 和 FOB 术语之间的选择尤其重要。

不幸的是,贸易商在完全不合适的地方继续使用FOB一词,同时迫使卖方承担将货物转移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风险。 FOB 只能在货物打算“越过船舷”交付或作为最后手段交付到船上时使用,而不是在货物移交给承运人以便随后装船时使用,例如,装在集装箱中或装在卡车或货车中,采用所谓的“滚装”运输方式。

因此,在对 FOB 一词的介绍中提出了强烈警告,即当各方不打算在船舷上交付货物时,不应使用该词。

当打算使用另一种运输方式时,当事方错误地使用了也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术语。这可能使卖方无法履行向买方提供适当文件(例如提单、海运单或电子等价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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